消费贷 不能只“卷”不“管”
今年以来,银行个人消费贷利率持续走低。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消费信贷拓客力度,低价竞争愈加激烈。
在银行消费贷利率不断“卷”出新低的同时,消费金融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在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今年一季度银行业投诉中,个贷和信用卡业务的投诉量有所增长,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监管部门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2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0.6%。排除有一部分可能是黑灰产的恶意投诉之外,消费金融投诉率较高是不争的事实。
具体而言,一些消费信贷机构过度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消费者使用信贷产品,一旦消费者想退出,却设置种种障碍;一些信贷类金融广告没有发布实际的年化利率水平,而是用表面上看起来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误导消费者;还有一些机构在消费场景中诱导、刺激超前消费,没有提醒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
眼下,“618”购物节即将开启。不少个人消费贷款已嵌入各类线上消费场景,可实现全流程线上自动放款。伴随互联网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习惯线上消费、具有信贷消费意识,自然成为网购和消费信贷市场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规范消费信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毋庸置疑,要进一步发挥消费信贷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好释放消费潜力,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建立起适应市场新特点的制度规则,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培养理性消费、适度借贷的理念,夯实消费金融市场良性、稳健发展的根基。
首先,银行机构应该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避免过度授信。
过度授信可能导致不应贷、过度贷等问题。一些银行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盲目扩大贷款规模,放松了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信贷风险。一些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等行为则可能导致资金他用,增加了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银行一是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收入、征信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二是应该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合规用途;三是应该满足消费者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培育理性消费、适度借贷的理念。只有做好消费者保护,倡导合理借贷,营造健康、理性的行业生态环境,机构和消费者才能从行业长期稳健发展中持续受益。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大对银行消费贷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银行消费贷业务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制定统一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相关机构的风险监管和监测,督促银行机构诚信、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要搭建好市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帮助银行机构尽可能充分掌握借贷者整体负债水平,动态精准地把握借款人的真实还款能力。
再次,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应主动培养适度借贷的习惯。
去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明确强调了要降低消费金融成本,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同时,通知还强调需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多头共债、过度借贷。
消费者应当认识到,消费信贷是用来解决合理消费之需的,而不是用来满足脱离自己实际承担能力的物质追求。消费者还应看清信贷产品的相关条款,避免被所谓的低息误导。要树立正确的信贷消费观,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合理借贷。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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