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梁邦海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批,身兼多职还得代履行行长、董秘职责
7月15日晚间,西安银行(600928.SH)发布公告,陕西金融监管局已核准梁邦海的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因上述工作调整,梁邦海同时辞去公司行长职务。在公司聘任新任行长并获得监管资格核准前,由梁邦海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一人身兼多职
那么为何要在新任行长还没着落的时就急着把董事长之位确定呢?
事实上,西安银行(600928)董事长之位空缺至今已近10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去年9月25日,该行董事长郭军因到退休年龄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董事会同意在选聘新任董事长并获得监管资格批复正式履职前,暂由执行董事、行长梁邦海代为履行董事长和该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据了解,梁邦海曾长期供职于政策性银行,历任中国投资银行西安分行行员;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
离开国开行后,梁邦海加入了平安银行(000001)。直到2021年2月,梁邦海出任西安银行行长,并自2023年9月起暂代该行董事长。
虽然辞去行长职务出任董事长,但梁邦海目前可谓身兼多职,除了还得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外,前不久的4月29日该行董事会秘书石小云由于工作调整辞任,董秘一职也由行长梁邦海代任。
还有两名高管面临任职期限红线
石小云的辞任或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7年轮岗期限”的监管红线有关。其任职西安银行董秘的时间是从2016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超过7年多时间。
2019年12月,原国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意见》对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作出了轮岗要求,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严格实行轮岗,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在此背景下,2023年以来,不少银行已按照关键人员7年轮岗期限执行。
蓝鲸新闻注意到,在西安银行高管行列中,还有黄长松、张成喆2人于2016年8月16日任职副行长,时间都已超过7年;另外一位同期上任的副行长狄浩于2024年6月18日离世。
今年四月,西安银行还因独董超期任职并仍领取津贴一事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向该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该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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