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6字部署保障房再贷款
本报综合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这项旨在盘活存量房产的再贷款进展如何、如何运作,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6月12日,央行在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推进会上,部分城市政府、银行机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前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经验。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进一步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进工作,释放重磅政策信号。
那么,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进展如何?如何运作?
央行16字最新概括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
去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郑州、重庆、天津、济南等8个城市开展试点,支持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目前,相关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济南累计购置租赁项目53个,房源3.05万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64.43亿元;天津收购租赁住房项目11个,涉及房屋2663套,发放专项贷款36.9亿元;重庆于首批收购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项目6个,涉及房屋27.86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为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6月12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就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贷款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可以概括为4句话:精准支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
邹澜表示,精准支持是指政策支持领域要精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适用于全国各城市和县域,支持领域要做到4个精准。
一是收购主体精准,一个城市政府选定不超过两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选择的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要坚持市场化运营,严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是收购对象精准,收购对象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
三是收购用途精准,收购的商品房,定向用于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即国发14号文的要求。
四是资金用途精准,地方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要单列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房地产企业出售所得资金先依法偿还本项目债务,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归还集团从本市其他未建成项目抽调的预售资金,或用于建设在本市的未完工项目。”邹澜说。
自愿参与,则是指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尊重各方参与主体的意愿。
一是城市政府自愿,各城市政府综合考虑当地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二是保障群体自愿,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区位、品质、价格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配租;三是房地产企业自愿,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资金压力,收购价格谈判情况,与地方国有企业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不搞强买强卖;四是金融机构自愿,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向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
以需定购,是指城市政府根据国发14号文和住建部门指导,制定保障性住房收购和配售配租相关管理办法时,要摸清需求,明确以需定购的收购安排。
具体包括,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合理确定配售或租赁对象、价格和分配计划等,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坚持以需定购,在锁定需求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及收购价格;另外,明确要求收购主体迅速配售及出租,房子不能积压在手上或长时间大量空置。
合理定价,则是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住建部门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商品房收购价格。城市政府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与房地产企业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商品房收购价格,防范道德风险。收购价格要按照住建部门明确的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在政策支持下做到企业运营和商业可持续。
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推进保交房工作及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一语道出此次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意义所在。
就在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拟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据了解,与此前35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相比,这次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更为强调“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并明确了“自愿参与”的要求,尊重各方参与主体的意愿。
“城市政府应综合考虑当地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可根据项目的区位、品质、价格,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配售配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介绍。
他表示,房企可以根据自身资金压力和收购价格谈判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不能强买强卖。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按照风险自担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向地方国企发放相关贷款。
据介绍,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先到先得,额度3000亿元,未来根据执行情况和需要可调整完善。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1年,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政策实施至2027年末。
业内人士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地方国企和金融机构需要自担风险,以确保商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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