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IPO:严重依赖苹果,第三大股东资金来源遭质疑,信披“翻车”
9月23日,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的IPO申请审核状态变更为“提交注册”,目前等待注册结果。此次,英思特此次拟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6.06亿元,准备投入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等4个项目。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英思特的业绩如同火山喷发般迅猛增长。然而,这一惊人业绩的背后,苹果扮演了关键角色。其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了60%,英思特也不得不坦承对苹果存在重大依赖。
与此同时,英思特的第三大股东王诗畅(其父王强退休前在税务局工作),其投资资金的来源以及股份的真实性,多次引来深交所的问询。另外,英思特还遭遇了实控人简历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棘手问题。
英思特业绩狂飙,苹果是关键?英思特,这家专注于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已经成为苹果、微软、小米、华为等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
上图来源:英思特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19年,英思特的营业收入为1.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区区42万元。然而,自苹果在同年成为终端客户后,英思特的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2020年,英思特实现营业收入飙升至3.75亿元,同比惊人地暴涨195%,归母净利润达到7,104.34万元,同比暴增165倍。
此后,英思特的业绩持续高位增长。2021年至2023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6.77亿元、11.34亿元、9.5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亿元、1.99亿元、1.38亿元。
同时,数据清晰地揭示了英思特对苹果的依赖程度。2019年10月,英思特正式成为苹果合格供应商。数据表明,2019年至2021年,英思特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5%、60.29%、64.51%,2022年及2023年更是超过了70%,分别为73.61%、71.01%。
对此,深交所接连两次发问询函,提及重大依赖风险,要求英思特剖析其与苹果公司业务合作的可持续性、稳定性,以及对苹果是否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英思特回应称,苹果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认证过程较为复杂,投入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颇高。苹果公司选定供应商后,会展开持续且稳定的交易。并且英思特的技术和研发能力能够保障与苹果公司业务合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英思特还提示,除非产品质量或商业道德问题、研发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或者技术迭代导致产品需求改变,否则一般来说,苹果公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英思特在回复首轮问询函时承认对苹果存在重大依赖,但坚称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大股东系公务员家庭遭质疑招股说明书披露,英思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保平、费卫民,王诗畅为其一致行动人,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9.58%、15.87%、12.15%的股份。此外,周保平持有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思特合伙”)9.52%股权并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费卫民持有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思特管理”)0.91%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至此,周保平、费卫民、王诗畅三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58.04%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英思特的第三大股东王诗畅,其父王强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局管理八科工作。
资料显示,王强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局工作,1998年至2011年,他在不同科室调任,担任副科长;2011年至2013年任管理八科副科长,2013年至2014年2月任管理八科主任科员至退休。自2014年2月退休后,再无在其他任职情况。
英思特对此作出解释,称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各级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的子女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时,应当向有关组织报告。而王强退休前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非上述规定中的身份,所以王诗畅作为其子女,对外投资情况无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英思特前身,以下简称“英思特有限”)设立时,王诗畅出资141.5万元,其中56.6万元系向周保平借款。深交所要求英思特说明历次股权变动时王诗畅出资款的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其依据。
英思特表示,费卫民在深圳创业时,就与王诗畅的父亲王强相识。王强看好稀磁行业的发展,决定用家庭积累和家庭投资收益的资金参与投资设立英思特有限。由于王诗畅是王强的独生子女且已成年,出于家庭财产分配的考虑,由王诗畅持有英思特有限的股权。
所以,除曾向周保平借款56.6万元外,王诗畅历次出资资金来源均是家庭积累和家庭投资收益。王诗畅所持公司股份是真实持有,不存在为其他主体代持的情况。
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再度将焦点放在王诗畅出资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上。对此,英思特表示,公司成立以来有过两次分红。王诗畅的分红款除留存用作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外,大部分被王诗畅母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上图来源:英思特回复交易所第二轮问询函
对于王诗畅在具备出资能力的情况下,还向周保平借款56.6万元,英思特称,公司刚成立时,王诗畅认缴出资额141.5万元,按照约定,上述出资额分两次缴足。在完成第一期出资实缴后,因公司前景不明朗,王诗畅希望暂缓出资。但当时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经协商,王诗畅的第二笔出资款由周保平先行垫付,由此形成了借款关系。据悉,王诗畅已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清偿了上述借款。
实控人简历不一致,信息披露“翻车”据招股说明书显示,英思特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保平,在1994年8月至2005年5月期间于德利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然而,英思特2016年在股转系统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却表明,周保平在1994年8月至2004年5月于德利电子担任业务经理。这两者的截止日期竟相差整整一年,令人咋舌!
上图来源:英思特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公开转让说明书
此外,英思特在与多名外协供应商进行合作时,采用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结算收款、开具发票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多名关键人员还曾为客户、供应商相关人员提供借款。截至2022年底,大族电机逾期未支付发行人的货款达901.41万元。其中,55万元已在期后收回,剩余部分由公司与大族电机及其母公司大族激光签订三方抵账协议,用来抵销公司对大族激光采购设备产生的债务。
上述信息是英思特在回复第二轮问询函中提到的,而在招股书中却未曾出现。
要知道,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重大遗漏,这是信披的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所以,信息披露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稳定投资者的信心。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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